“本来以为一场官司要打很久,没想到在您的组织下终于调解了,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速裁庭法官童晶晶收到了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邮寄来的一面写有“公正为民一身正气,勤政执法两袖清风”的锦旗和书面感谢信。
“谢谢您童法官,谢谢您对我们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与此同时,童晶晶法官又收到了被告某建工西安分公司送来“优化环境促发展,纾困解难助企业”的锦旗及感谢信。
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系从事商砼供应的公司,与被告某建工西安分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就结算金额双方早已签订结算协议,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未按时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商砼款约900万元及利息损失87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45万元。
被告辩称,对于原告主张的本金并无异议,但对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就逾期付款明确约定了谅解条款:“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工程款,乙方同样应承担拖欠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资金和起诉甲方。”同时,采购合同并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因此不同意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让原告公司尽早拿到货款,童晶晶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向原、被告分析利弊,说明调解方案的优势,努力为双方切实解决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告放弃了利息损失及律师费的主张,被告同意分期按期足额支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雁塔法院将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及时更新审判理念,优化审判模式,进一步在政府所急、企业所盼、法院所能上持续发力,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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