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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南法院:八旬老人交通事故赔偿案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24-07-15 17:13: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实在是太感谢你们啦!谢谢你们为我父亲维护了合法权益!”2024 年 7 月 15 日,晨曦初露,商南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口,一位当事人李某某的儿子满怀感激地送来了一面锦旗,以此表达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与深深敬意。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本是邻里关系。在 2023 年 10 月 12 日,刘某某骑着摩托车在过风楼街道,与 79 岁的行人李某某发生了激烈碰撞,致使李某某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未选择报警,被告的亲属赶忙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就在原告住院的第二天,原告的儿子与被告的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仅支付本次住院费用,双方就此放弃诉讼权利。协议签订后,被告亲属向医院交付了 19000 元的医疗费。然而,随后的发展却不尽人意,原告儿子觉得被告在支付医疗费后便对其父亲不管不顾,一怒之下报警要求处理这起事故。交警队补充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在医院住了 20 多天后出院,可出院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并由被告赔偿各项损失高达 10 万余元。

2024 年 4 月,原告将该案诉至法院,同时要求进行伤残鉴定。金丝峡法庭受理该案后,综合考虑到原告起诉的损失数额较大,而被告的车辆又没有保险,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的对立情绪十分强烈,既不愿意配合调解,也不同意进行诉前鉴定,还固执地认为自己已经赔偿完毕,无需再作出任何赔偿。法庭无奈之下只好立案,并启动诉讼鉴定程序。经过鉴定,原告构成了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还需要约 15000 元。庭审之时,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依旧态度强硬,认为鉴定意见不够中肯,完全没有考虑到原告已经 79 岁高龄,还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病,却在鉴定中认定关节功能丧失达到 29%。为了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庭后办案法官不辞辛劳,专门向鉴定机构邮寄了询问函,要求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告的疑问给出答复。等到鉴定机构回复后,法庭再次组织双方开庭质证、调解。在第二次开庭时,法庭工作人员不辞辛苦地两次给被告做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情形。再加上鉴定机构的回复函,被告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表示愿意再赔偿原告部分损失,但仍认为原告诉请的损失过高。在察觉到被告态度的细微转变后,法庭果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将原告的各项损失一项一项清楚列明,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与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38800 元。

【法官说法】: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本无可厚非。然而,如果签订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当事人则依法享有撤销权。在本案中,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手术尚未进行、病情尚不清晰、事故责任也未认定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协议。这协议与最终的损失相比,差距简直是天壤之别,明显存在显失公平的状况。所以,原告完全有权利撤销该协议,并要求被告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

(朱玲玲  何衍鑫)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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