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任洁担任审判长,与两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为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由陕西交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共组织该公司30余名职工旁听了此案,进一步扩大了该案的教育警示作用,为辖区企业提供了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1年,被告人田某挂靠陕西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田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抵扣税款,田某在其挂靠的公司与西安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李某介绍认识物流科技公司业务员张某,田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与物流科技公司签订虚假运输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流,共计从物流科技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价税合计1080万余元、税额89.1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未产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具税款金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针对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审理过程井然有序。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田某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税收是国家财政主要来源,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更直接危害国家税收、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张芸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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