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法院速裁庭童晶晶法官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3月,原告陈某看到手机微信推送的一则提升学历广告,由于自己一直有提升学历的想法,见广告内容十分吸引人,于是便点击链接填写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信息提交不久,对方工作人员就联系上了原告陈某,双方添加微信进一步沟通交流后,原告陈某明确表明自己要提升的学历要求为指定大学及专业的自考本科学历。
经过协商一致,被告陕西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某发送了线上电子合同链接,原告陈某完成线上签名后,通过被告陕西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定二维码图片,支付了报名费5800元。现原告陈某因被告陕西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为其成功报名该大学及相关专业考试,遂诉至法院主张被告陕西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学历提升的教育培训费用。
被告陕西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不同意退费的理由是因为原告陈某不但通过线上方式填写了考试报名信息,还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线下培训机构登记了本人的考试信息,导致报名信息重复,线上考试报名屡次不成功。法官认为该案件具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典型性,决定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进行庭审。
庭审中,法官结合双方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内容的重点条款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围绕争议事实逐项查实,并就举证责任当庭释明并分配,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完整展现了案件事实。
庭审结束后,原告陈某收到了培训机构退还的部分报名费,一起“远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于是出现了开头的场景。
此次庭审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培训普法课程。群众纷纷表示今后要提高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留电子合同,付款收据等。旁听人员对法院将庭审搬至“家门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通过现场旁听,零距离感受到法庭的严肃和法律的威严,既方便群众了解案情,又可以学习庭审规则、法律知识,与司法进行零距离接触。(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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