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没钱,等我有钱了立马就还。”被执行人在电话里对执行干警“诉苦”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申请执行人薛某因追索劳动报酬将被执行人杨凌某公司诉至咸阳杨陵区法院,法院主持审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凌某公司向薛某给付工资10000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杨凌某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工资款迟迟未支付。薛某向杨陵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理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进行询问,然而被执行人均以没空、不在本地等理由拒不到庭。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遂向执行干警“诉苦”,表示自己现在无力偿还,等有条件了一定会还。
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将会产生被纳入失信、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电话告知执行干警其已立即履行了给付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案款10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杨陵区人民将继续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执行有温度、有速度、更有力度。(王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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