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综合审判庭运用劳动争议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推行“要素式”文书撰写方式,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庭审流程“全面瘦身”,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文书的规范性、简洁性和可读性。
“要素式”审判是指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取类案审理中必备的事实及法律要素,简化无争议要素审理程序,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并撰写裁判文书的审判工作方法。“要素式”文书将传统司法文书中双方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呈现,对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进行简化,通过列明关键信息、明确双方争议焦点、简化表述方式,使文书更加清晰、易于理解。
雁塔法院综合审判庭在撰写方式上进一步提炼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争议焦点,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关系确认纠纷、经济补偿(赔偿)金纠纷等类型要素出发,拟定《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调查表》,快审劳动争议案件。
在某公司诉石某某劳动争议案中,综合审判庭法官曹东花在庭前了解到该案案情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对构成工伤事实并无争议,决定采取“要素式”审判模式进行审理。在庭审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调查表》,指导双方依据案件事实准确填写表格,以固定案件基本事实。庭审过程中,法官重点归纳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要素并重点审查,极大缩短庭审时间,并于庭后三日内根据查明事实要素制作文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大对“要素式”审判模式的适用率,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用更加便捷高效的审判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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