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某建设公司向执行干警李建忠送来锦旗和手写感谢信,“秉公执法 务实高效,工作认真 执行有力”,用朴实的语句表达着对执行干警李建忠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该案为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某建设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达360万余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为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且均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另有多起案件正在执行,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执行人公司经营面临资金缺口,亦涉及几起纠纷,迫切需要及时回款。经多方调查核实,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有大小两套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商铺,本院立即决定进行司法拍卖。
但在拍卖前进行调查时发现,大商铺内堆积杂物较多,且部分面积被个别小吃摊商户侵占,用作经营用房,小商铺紧挨相邻商铺,没有建筑隔断,无法区分。本院迅速张贴腾房公告,进行清腾约谈,责令被执行人提供建筑物原始平面图并对小商铺进行物理隔断。在本院的协调下,两套商铺顺利完成清腾并交付人民法院。不久后,两套商铺顺利挂拍,且远高于起拍价拍卖成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
尽管此笔回款未能足额受偿,但法院及时处置涉案财产的行为不仅为被执行人节省了强制清腾费用,也为申请执行人压缩了执行时间;快速发放案款,既让本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企业得以继续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又让被执行人企业减轻了债务压力,有效缓解了双方企业资金流转问题,实现了“双赢”。
涉企案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就需要执行中妥善运用执行措施,在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可能的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良性发展,将高效执行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以能动司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跟踪督促保民生,三年旧案终执结
赵某与李某有长期木工安装、装修合作关系,2019年赵某为李某装修完某店面后,李某一直未支付劳务费用,赵某于2021年4月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但李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2021年7月1日,赵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为25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张婷法官了解到,疫情对李某所经营的书店、茶社等影响较大,收入锐减,故无法按照原调解协议履行,但仍有还款意愿。一方是追讨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另一方是陷入困境的经营者,如何在保护农民工胜诉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张婷法官需要解决的难题。
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合作背景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在多次约谈后,双方再次达成和解,李某每月向赵某支付一万元,直至付完为止。协议达成后,李某仍多次未按期支付。2022年2月,赵某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期间,李某向法院出具了门店停业的证据材料以及经营流水,承诺在门店正常经营期间,足额按期支付执行款项,赵某对此表示理解。此后每个月,张婷都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李某,李某也按期支付。直至2024年6月,这起长达3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赵某也给张婷送来了锦旗——“公正高效执行,维护民工权益”,满含着其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在这起案件的执行中,通过多次沟通、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但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状况,又考虑盲目强制执行可能会因疫情和执行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后续发展,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条件下,准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努力将司法行为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对达成和解的案件进行长期跟踪督促,竭力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张婷 李建忠)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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