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刘小会)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怎么做?如何破解执行难的问题?近日,记者跟随陕西省高院组织的“今天我当班”活动,体验了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如何竭尽全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但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而言,更是追、堵“老赖”的黄金时间。新年刚过,许多人还在调整自己的“假期综合症”,而石泉县法院已利用节后“老赖”的心理放松期巧施“回马枪”,动真格、硬碰硬,风风火火地开始了新一年的执行活动,让“老赖”切切实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
2月26日早,陕西省高院宣教处副处长刘争远带领媒体团到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采访。刚在室内坐定,就听见楼道内的脚步声,紧接着就听到:“你先在他家门口等着,注意安全,我马上过去。”可以听出说话的是个大约四五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士。他急匆匆的走着,个儿不高,黝黑的皮肤,胸前的法徽显得格外耀眼。“让我先喝口水,早上忙到现在还没喝一口水哩,”他一口气连喝下了两大杯水。在场的人都笑了。“他就是我们执行局局长焦军” ,石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单福东介绍到。“刚接到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刘某已回家准备3月6号(正月十六)结婚,暂住其父家中。如果错过机会,又不知啥时能找见人了。”执行局局长焦军焦急地说。
案情一:想结婚的“老赖”
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即作出判决,判令刘某于三日内偿还何某借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为逃避债务,外出务工长期下落不明。何某无奈之下向石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名下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只能暂时中止。2018年正月十二日,接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已回家准备正月十六结婚,暂住其父家中。院长单福东主动邀请媒体介入监督该起案件的执行并亲临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刘某今年27岁,是一个年轻的“老赖”,明知自己不对,但仍心存侥幸心里,企图蒙混过关后继续逃避债务,被执行人刘某的父母也极不配合。执行局局长焦军果断宣布,当场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正是创业干事的大好年华,背上一个“老赖”的名声,你觉得值得吗”?单福东院长和执行局焦军局长耐心的给被执行人刘某做思想工作,刘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愿意配合法院自觉履行判决,并制定出详细的还款计划书,主动请父亲出面,用父亲名下房产为其提供执行担保。
本案在规范执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了有利因素促使双方和解,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案情二:街头偶遇“老赖”
“我在河堤上看到谭某回来了,法官”。
“那你们先到法院去,我们正在往回赶”。
2018年2月26日,石泉法院执行法官刚好办完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就接到当事人王某的举报,便马不停蹄地往回赶。由于谭某企图再次走掉,并不愿主动到石泉法院配合执行,于是石泉法院执行法官便组织干警到谭某的住所准备对其实施拘留措施,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下,谭某的父亲谭某某出面主动随执行法官到法院协商处理此案。
案件还原:陈某、龚某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谭某系陈某的亲戚,便为其提供担保。由于陈某、龚某某到期后不还款,王某便于2015年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由陈某、龚某某偿还王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仍未主动履行。2017年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三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经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陈某主动联系法院,并与王某达成和解执行,到期后陈某、龚某某仍未履行,且再次不知所踪。
适逢新年,家家户户都沉浸在新春佳节的欢喜气氛中,谭某家也不例外。在执行人员找到谭某时,他显得很慌张,同时也感到很意外。几番周折后,谭某的父亲谭某某爱子心切,便出面表示与申请人王某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执行标的10万元及利息75000元,王某同意让谭某给付12万元,剩余的自愿放弃,不再追究。谭某的父亲当场便给付3万元,剩余的9万元在两天内付清,并为此提供执行担保,如若到期不履行,愿承担担保责任。这起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终于得到顺利解决,当事人王某在拿到钱后对石泉法院的工作也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三:多部门联动化解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2017年4月14日下午四点左右,石泉县法院收到安康市中院执行局长电话,告知西安莲湖法院在石泉县池河执行遇阻,要求石泉县法院配合执行。石泉县法院请求县政法委后,积极配合,同时在十分钟内紧急集结40余名干警赶往执行现场助执行。
案件还原:被执行人王某曾与陕西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台挖掘机,单台机价120万元,运费2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所有权在乙方王某付清时转移。此前产品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转让、抵押或抵偿他人债务。后王某死亡,死前尚欠甲方50.97万元,并产生相应的违约金。陕西某机械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至莲湖法院,莲湖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王某向原告陕西某机械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合计70.97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向莲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6日,莲湖法院裁定查封、扣押该涉案挖掘机。4月14日,莲湖法院干警奔赴石泉县池河镇,在执行现场,王某琴等数名案外人称执行人已将涉案挖掘机用于“抵账”,并组织亲属用工程车辆、推土机围堵涉案挖掘机,抗拒执行。
石泉县法院院长单福东与安康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祖长到达现场后,查看了执行遇阻的具体情形。一方面了解案情,和莲湖法院积极沟通,商谈具体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在池河镇村和派出所配合下,劝说王某琴的亲属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阻碍莲湖区法院执法。
4月15日案外人王某琴从延安返回,情绪更加激烈,又开来了两辆货车拦在路上,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最后经莲湖法院、石泉法院、石泉县公安局、石泉县宣传部、维稳办、池河镇政府经过反复磋商研究,制定了详细可行的执行方案,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一起可能引发暴力抗法和负面舆情的事件得到妥善化解。
记者手记:两天的体验,记者深入到法院一线,了解了法官们的日常工作,不得不说基层法官真的不容易。没有亲身体验,的确很难以想象“执行难”到底有多难。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情况非常普遍。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踪迹难寻的违法行为,法官们不仅要想法设法破解,还得见招拆招。两天来,我一直在想,如果全社会能树立起法院执行、人人参与的理念,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将会开展得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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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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