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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中院“十条措施”打造基层法庭“全过程闭环治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4-06-19 15:02:57 来源:中国报道

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近期,商洛中院提出“十条措施”,意在打造基层人民法庭“全过程闭环治理机制”和“全方位参与诉源治理机制”,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速构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法定职责,按照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积极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法,“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创建“无讼”村(社区),持续推进“全过程闭环治理机制”和“全方位参与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主动融入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格局。

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坚持矛盾不上交,加强与综治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夯实源头化解基点,法庭服务重心下沉镇村,搭建镇村(社区)矛盾调解平台,以社区法官工作室、法官驻点、巡回办案等方式,用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就地妥善化解纠纷,力争将绝大多数小微纠纷、邻里矛盾化解在诉前,将大部分群体性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规范矛盾纠纷分流。加强诉源治理闭环机制建设,积极与辖区镇办相关机构沟通对接,分别建立纠纷登记流转、委托调解、通报发送、责任落实、协作办理等制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完善矛盾纠纷双向移交办法,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定期互相沟通反馈。

加强诉前调解分析研判。建立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研判机制,分析案件“可不可、能不能”适用诉前调解,能否通过诉前解纷程序得到解决,关注诉前调解成功率、当场履行率和分流回流率。经研判,诉前调解无法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要尽快引入诉讼程序,坚决杜绝久调不决、程序空转、有案不立。

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诉调对接的“调解”职能向前延伸,人民法庭依法办理司法确认案件,积极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打造镇级专业调解团队,提升村级预防化解能力,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成立家事纠纷、劳动争议、涉农纠纷、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纠纷的专业化调解工作室。

做实巡回审判工作。建立并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机制,人民法庭要通过巡回审判点、便民诉讼点、法官工作室、流动车载法庭等平台,将巡回审判作为重要的审判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建立并完善纠纷隐患定期摸排机制,在巡回审判现场组织群众座谈,听取群众意见,研判社情村情,发现解决矛盾纠纷。

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注重发挥庭审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积极邀请代表委员、网格员、调解员、群众代表等观摩庭审,聘请以上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协助人民法庭开展送达、调解等工作,加强其与人民法庭的沟通交流和联络,提升其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选取本地普遍的、涉及发展和稳定的案件,通过巡回审判、庭审观摩、参与议事会、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到各个单位、村组、社区、学校直接向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宣讲法律,不断丰富其基础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和遇事找法,依法办事能力。

积极推送相关案例。大力推行“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模式,扎实做好“法官进网格”工作,法庭工作人员要实现对辖区村组群、社区群、调解员、网格员微信群的“全覆盖”,及时推送法律知识、示范判决、典型案例,切实提升辖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持续加强沟通汇报。按照季度、半年、全年的频次,及时报告通报人民法庭的执法办案情况和整体工作情况,以及辖区各村组的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和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确保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对于没有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可向镇办、村组以及有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反馈服务科学决策。

今后一段时间,商洛两级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推进月活动”,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洛、法治商洛作出积极贡献。(郝亮  侯向锋)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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