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官,真没想到仅用两天我们就拿到了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这么快就让我们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处理,还帮我们省下了案件受理费将近3万元,减轻了我们企业诉讼的负担,真的非常感谢您。”
“是啊,雷法官,多亏了你的提议,要不我们还不知道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这么好的矛盾处理方式,真的是省钱、省时、省事、省心。”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建工公司就某工程项目签订《水泥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了混凝土,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所供相应混凝土货款,截至原告诉至雁塔法院,被告尚欠原告200余万元未支付。
承办人在查阅卷宗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一步了解案情,经沟通,承办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就本案欠付货款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为减轻企业解决纠纷的各项成本,承办人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提议双方可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
经承办人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原、被告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承办人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至此,本案全程通过线上调解和电子送达,让当事人“一次不跑”,矛盾纠纷就被成功化解。(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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