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2月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从原告处借款4万元,被告收到借款后承诺当年年底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诿拒不还款。法院接到该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将案件指派至诉前调解室,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因被告经营的店铺生意不景气周转不开,未能按期还款,遂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员明确告知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导双方念及多年朋友情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调解员向被告讲解了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督促被告主动履行债务。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主张借款利息,被告当场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诉前调解是诉源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杨陵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实质解纷优势,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做到“诉源+执源”两手抓,形成了“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在审判阶段兼顾执行”的工作架构,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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