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未央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纠纷的知识产权案件。市场监管局、知产保护中心、辖区企业代表现场观摩旁听。
原告北京某公司享有A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在版权局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该美术作品以悬挂方式陈列于北京一大型商场,造型新颖、形象巨大,引来众多消费者及游客拍照打卡,为商场带来了较大流量。2023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西安某某公司在其商场的公共区域内,悬挂的B美术作品,形象涉嫌完全抄袭A美术作品,其颜色、外观、大小、表情均与A作品高度相似,且同样以悬挂方式展出,引来众多消费者拍照打卡并进行宣传,无形中也提升了该商场的营业额。原告遂委托公证处对被告展览B美术作品的事实进行了现场公证,并向被告公司发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律师函。后双方就此事发生争议,未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庭审中,法官适时地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原告主张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等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活动严谨有序、规范高效,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本次巡回审判活动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使公众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审判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未央法院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普法交流等方式,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贡献司法智慧。(李龙)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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