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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以“如我在诉”意识 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4-06-05 15:47:24 来源:中国报道

2024年5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鸣犊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收到案件不到3天的时间里,原告张某多次申请变更其主张的医疗费金额,这反常的举动引起了办案团队的注意。

2023年9月,被告杜某驾驶小型货运车在某县道上由南向北行驶时,不慎刮撞了行人张某,导致其受伤。自事发至今已在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6次,共计花费40余万元,截止起诉之日,原告仍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杜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张某于2024年5月将保险公司、杜某诉至长安法院,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眼看治疗费用过大,原告家庭已无力承担,可是治疗尚未结束,原告无法提供全部医疗费用发票。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尝试以调解方式快速解决此案,帮张某尽快兑现赔偿款项,更好地接受治疗。

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点展开调解,双方虽对案件细节无太大争议,但是对具体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情绪对立严重。由于原告的治疗迫在眉睫,经法官反复沟通,被告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向原告先予给付部分医疗费用,让原告能够继续治疗,待治疗结束后积极与原告协商,争取主动赔付到位,原告撤回起诉。

自全院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管辖权集中到鸣犊法庭后,法庭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对于争议不大且原告尚在治疗中、花费较大的案件,采取快审快结快办案的模式,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到庭,以最快速度开展调解、审判,让每位需要救治的当事人尽快得到医治。(任莉华)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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