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借助司法拘留手段成功督促四起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及时维护了四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赵某在长安区经营美容美发店,因其未按时支付其店内4名员工离职后的经济损失,4人离职后,分别向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美容美发店及赵某赔偿4名员工损失共计62000余元,四起案件经申请先后在长安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其中一起案件的执行法官纪胜利受案后发现,还存在3起申请理由相同的案件,且赵某同为案件的被执行人。为能够及时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将裁决真正变为申请执行人的“真金白银”,同时提高执行效率,将赵某传唤至法院后,纪胜利法官首先向赵某详细分析了仲裁裁决的经过及裁决内容,并在询问了案件情况后与赵某一同理清了裁决内容中其应当履行的部分。但赵某认为自己从未参与劳动仲裁过程,拒不认可仲裁结果,经纪胜利法官耐心劝说,但赵某仍态度强硬,不仅表示拒不履行义务,且在法院大声吵闹,并故意冲撞维持秩序的法警,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秩序,纪胜利法官果断向赵某出具《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
面对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赵某意识到了不及时履行裁决结果和扰乱法院正常秩序的严重性,两天后委托其亲友前来履行了全部裁决内容,四起执行案件在同一天得到了解决。鉴于赵某全部履行义务且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纪胜利法官经审批后提前为其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院诉讼、执行秩序的手段之一。下一步,长安法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探索执行新模式,推动案件快执快结,切实维护好当事人权益,真正让执行工作在“快车道”行驶。(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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