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驾驶似乎成为了人人必备的一项基本技能,驾校的招生广告随处可见,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引镇法庭王爱茹法官成功调解两名大学生起诉某驾校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驾校负责人当即把费用退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大学生小王、小张看到某驾校在大学校园散发招生广告,经过一番了解后,两人决定在此报名学车,并在招生教练的带领下前往驾校缴纳费用签订合同。然而教练仅仅安排考了科目一便不见踪影,后续考试无人安排,两人找到驾校负责人反映问题,却被告知驾校并未收取两人的费用,收据上的印章是教练私自盖章,驾校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受理本案后,王爱茹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经过审查,发现小王、小张收据上的盖章确认是驾校公司的公章,合同也是在该驾校门店签订的,有理由相信其合同相对人是该驾校,本案所涉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此,王爱茹法官首先通过电话联系驾校负责人向其说明利害关系,驾校负责人辩称是教练私拿印章,属于个人行为,与驾校无关。针对其观点,王爱茹法官一边耐心分析事实情况,一边适时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劝说:“教练的行为属于驾校内部管理问题,不应该让学生承担后果。而且从生源来看,学生群体是驾校的主力军,驾校对此事的处理态度也是驾校赢得好口碑的机会,毕竟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驾校会更受学生的欢迎……”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驾校负责人表示愿意在扣减实际发生费用的情况下,向两位学生退还剩余费用。
为了不影响两名学生的课程,在驾校退还费用后,王爱茹法官拿着调解书和案款从引镇返回院机关,在院门口让两名学生签调解书并发放案款。至此,两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接下来,引镇法庭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优履职办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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