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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为“爱”赋能 为“家”护航

发布时间:2024-05-16 16:33:02 来源:中国报道

在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为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的优良传统,引导广大家长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将家庭教育理念融入到每一件案件审理中去,多措并举,以情理法融合实现家事纠纷多元共治,以“柔性司法”护航家庭教育。

府院联动 多元共治

为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在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创新“法院+妇联”模式,碑林区法院与碑林区妇联共同创建了婚姻家事纠纷化解中心。通过搭建实质化运转的工作平台,推动形成信息共享、人员协同、资源互补的婚姻家事纠纷综合治理新格局。将妇联干部柔性调解功能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为家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纠纷化解服务,“法情并茂”地灵活化解家事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联各自专业优势,将法院的刚性审判与妇联的柔性调解有机结合,着力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又给予家事案件当事人人性化关怀,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重拾信心。

该中心成立后,碑林区法院与区妇联多次协调联动,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普及、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以法徽红携手巾帼红,共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

护童成长 为爱提示

民二庭员额法官王珍在调解完毕一起离婚纠纷后,为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向双方当庭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强调:双方虽就离婚和孩子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离婚消除,双方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直接抚养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均应尊重孩子的权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塑造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习惯,也影响着孩子学识、社交礼仪和道德观念。碑林法院通过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引导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送法上门 问需于民

家事案件的发生具有长期性、隐秘性、原因多元性等特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往往是双方矛盾已经进展到白热化阶段。因此对于家事类案件的诉源治理工作,就要求法院不断向前延伸审判职能工作,切实把握婚姻家事纠纷正式介入的关键节点,把调解工作做的更扎实更细致。碑林法院持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依托“无讼社区+”创建,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融入辖区校园、社区建设,不断激发辖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兴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碑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作用,不断拓宽普法渠道,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将情、理、法贯穿案件始终,做好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促进司法裁判“文本法”适用与人民群众“内心法”感受有机统一,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互促,不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见效。(李晓乐)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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