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是调解过程中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的这份真诚深深感动了我。”5月8日,被告胡某手里拿着调解书及3万元案款深有感触地说着。
原告周某与被告胡某1999年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现已成年。2022年因琐事争吵后,周某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22年10月份,周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24年4月,周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前调解中,双方因情绪对立、财产争议等僵持不下,胡某向承办法官反复诉说自己多年来独自带孩子生活的种种不易,坚决不同意离婚。鉴于周某系再次起诉离婚,该情形已经符合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但一纸判决并不能彻底消弭双方心中的积怨。法官还是决定秉承“化心结、促履行”的办案思路,从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双方诉求,归纳争议焦点,从实际情况出发耐心给当事双方做工作,力求矛盾一次性化解。最终,胡某放下成见,同意调解离婚。周某就固定资产分割,向胡某补偿3万元案款,予以当庭支付,双方均对法官办案结果表示认可。
自今年5月份以来,大荆法庭成功调解案件3件,其中2件当庭履行,另一件正按期履行。因案施策、调解促和、确保履行,大荆法庭将持续推进诉源、执源一体治理工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贡献应有的力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李涛涛)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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