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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法院:参加活动摔倒受伤 起诉要求赔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6:4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该案中,小美参与了社区居委会组织的“欢乐跳跳跳”游戏,不慎摔倒受伤,于是,小美将居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约二十万元。

2022年5月,小美在家中看到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开展活动,遂下楼观看,后小美主动申请参加“欢乐跳跳跳”游戏。正当游戏进行过程中,小美在双腿夹住气球行走时不慎摔倒,后被送至医院治疗。

小美认为,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在组织活动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造成其损害后也未尽到应尽的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社区居委会认为,小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并非外力或外在因素导致,其自己应承担相应后果。居委会在该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从被告组织的“欢乐跳跳跳”游戏内容来看,参与者存在摔倒的风险,但该活动的跳跃强度及危险程度未超出普通人日常身体活动范围,且被告组织活动的地点为原告所住小区内,路面为水泥地面,原告长期在该小区生活、通行,对于小区路面情况应有充分认知,当天游戏场地并不存在未清理的障碍物,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自身身体状况决定参与该游戏,应对上述风险有所预见。原告摔倒系自身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并无外力或其他外在因素,原告主张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因摔伤产生的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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