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女)与陈某(男)二人登记结婚后于2018年生一女,后二人因双方感情不和离婚。贾某、陈某后于2021年复婚,又于2022年生一子。现贾某、陈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故贾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审理过程中,陈某与贾某均称自己工作繁忙,且家中有年长的父母需要照顾,幼子年龄过小,双方都称自己无力照料不满2岁的幼子。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且夫妻双方二胎后生活琐事导致矛盾激化,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对于原、被告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被告均要求抚养女儿,拒绝抚养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案中因儿子不满两周岁,更需要母亲的关心及呵护,故法院认定陈某(儿子)应由原告贾某自行抚养,陈某(女儿)应由被告陈某自行抚养为宜。原、被告可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每月探视孩子两次。
法官说法
民法典确定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这也正是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出发点。确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放在首位。夫妻离婚,虽然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但却永远是孩子的父母,虽然无法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应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