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法院汤峪法庭审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及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不到几个月,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双方产生矛盾,被告张某提出了解除婚约。双方因退还彩礼、财物意见冲突,王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彩礼6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朱永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缓解对立情绪,通过协商化解矛盾纠纷,但原告王某坚持婚姻不成彩礼必须要退还,被告张某则认为解除婚约原因在男方,自己嫁妆也有支出,拒绝返还彩礼,双方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在充分析法释理后,原、被告双方虽认识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与文明新风相悖,但谁也不先行让步。经过开庭,法院考虑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综合考量女方嫁妆价值、张某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张某返还王某彩礼3.5万元。
宣判后,为了从源头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朱永华又邀请双方当事人“谈心”,进一步围绕判决内容答疑解惑,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均敞开心扉,表示息诉服判。双方主动相约在法庭见证下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蓝田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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