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处理日常事务时,难免会接触到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内部工作秘密等重要信息。保守秘密、防止泄露、清除隐患,是每一位法院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然而,风险无处不在。无论是案件审理的立、审、执全司法流程,还是合议案件、内部研讨、会议培训等日常工作环节,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失泄密风险。
保密千日重,一时不可松。保密工作无小事。近期,蓝田法院将以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宣传教育警示作用,为全县保密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某单位新入职员工张某在处理部门文件过程中,未遵守涉密文件资料销毁有关规定,将2本未拆封的涉密图书夹杂在其他文件资料中交由保洁人员处理。被保洁人员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点。事后,张某及其他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
案例启示:国家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但在实践中,“国家秘密”出现在废品收购站的情况时有发生,暴露出相关单位在涉密载体管理中的疏漏。本案中,该单位组织新入职人员张某清理涉密资料。事实上,张某对涉密载体管理常识一无所知,亦未办理涉密载体登记、签收手续。这些都暴露出该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的混乱,为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涉密载体管理相关规定,收发涉密载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等手续。同时要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保密技能。
案例二:某市保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QQ群有人贩卖1份机密级文件。经核查,该市某市直单位领导秘书谢某,为起草领导讲话稿,到单位保密室借出了这份涉密文件,当天加班写稿到深夜。次日一早,谢某接到领导紧急通知,让其陪同外出考察一周,他在匆忙收拾办公桌时,将该文件夹进一本杂志内。3个月后,谢某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提拔到另一家单位工作。离岗前,他将夹有涉密文件的杂志和其他杂志一并当作废品处理,被垃圾回收站收走。案件发生后,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启示:本案中,谢某作为涉密人员,身处涉密岗位,本应严格执行涉密文件使用和清退有关要求,但他却在保密这一环节松了劲。为加班写稿看似情有可原,实则是把制度当摆设、在禁令上开天窗,已然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了风险。工作中,只有严格树立“每个人都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最后一道关卡”的意识,层层设防、处处设防,才能由内而外地给国家秘密加上“防护罩”,有效防范失泄密案件发生。(蓝田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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