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解光辉 高萌)“被告人崔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2月22日,咸阳中院开庭审理崔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经合议庭评议,当庭进行宣判。
罗小锋院长向被告人发问
该案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小锋担任审判长,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出庭支持公诉。
咸阳中院院长罗小锋进行宣判
检方指控,被告人崔某某为赚取高额报酬,在上线的安排下,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海洛因729.37克,乘坐飞机前往西安,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检方认为,崔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宣读起诉书
此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并邀请西部法制报、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等7家媒体进行旁听。庭审活动规范高效,庭审过程秩序良好。合议庭举止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庭审持续近一个小时候合议庭宣布休庭,对案件进行合议,随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无意见,不上诉。
庭审现场
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咸阳两级法院15位院长共同敲响节后第一槌,拉开了全市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院长开庭办案月”的序幕。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官员额制的实施,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带头办理矛盾突出、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成为新常态,不仅对进一步规范庭审,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效有示范推动作用,同时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加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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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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