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商南法院金丝峡法庭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庭审及庭后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系好友,二人于2021年开始在西安合伙开办一连锁美容店,约定每人出资1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2年后,因经营理念产生分歧,被告陈某单方离开所经营店铺,由原告王某一人经营,双方对退伙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2022年至今的店铺租金6万余元,被告对此提出反诉,认为双方已无合伙基础,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并由王某返还10万元投资。
金丝峡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均在西安,先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双方合伙加盟品牌的品牌价值如何计算问题,因双方合伙开的店铺属于加盟店,需支付加盟费用109800元,由加盟商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该加盟名额计算在原告名下,但出资是双方共同出资,现在陈某要求退伙并要求至少返还55000元加盟费用支出,而王某认为加盟费用并非自己收取,不同意退还,也不同意拆伙。在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的情况下,4月18日金丝峡法庭依法进行了庭审程序。法官对双方合伙期间的确定、合伙人出资、合伙收入、合伙支出、合伙的财产、合伙的债务、合伙现存资产价值等进行仔细的询问调查,庭审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故办案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调解。办案法官、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三方共同将二人近三年来的账务进行梳理,对所欠客户产品及服务进行核算,对现存财产价值进行估算,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近两小时的庭后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合伙合同终止,被告陈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房屋租金21000元,合伙其他债务和服务由王某自行完成。(朱玲玲、何衍鑫)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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