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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法院:以身边真实执行案例以案说法(五)

发布时间:2024-04-18 10:56:16 来源:中国报道

为持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洛南法院紧锣密鼓开展“洛州春雷”春季集中执行行动,采取罚款、拘留、搜查、失信公示、执行悬赏、媒体曝光等执行措施,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近期,洛南法院将以身边真实的执行案例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宣传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告诫各被执行人敬畏法律,尊重事实,端正态度,认清现实,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屡次撒谎狂飙“演技” 一经识破束手就擒

樊某甲与樊某乙、车某某(女)民间借款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樊某乙、车某某未按判决书内容偿还申请人樊某甲98884元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樊某乙和车某某夫妻二人经多次传唤均拒不到庭,且拒绝报告财产和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住处寻找未果。4月12日上午,执行法官终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樊某乙,责令二人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樊某乙答应下午来法院。当日下午14时许,仅车某某一人来到法院,车某某称樊某乙人在外地,无法赶来,这与执行法官调查了解的情况互相矛盾,但执行法官并未当场揭穿其谎言。随后执行法官对车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车某某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蛮横撒泼,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向其宣布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电话通知其家属。车某某听到自己被拘留,开始狂飙“演技”,哭闹撒泼,并以家中孩子无人照料为由,试图逃避拘留,执行法官了解到,车某某家中孩子已满12周岁,车某某父母均在家中,其丈夫目前也在当地,并未远离,并不存在孩子无人照顾的情况。车某某见谎言被戳穿,只能作罢。在移送拘留体检过程中,车某某故技重施,称自己头晕眼花,无法行走,瘫软在地拒不配合体检,执行法官随即叫来医护人员,将其抬上移动病床,送往急救室,对血压、心电图等基础生命体征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车某某各项检查指标均正常,面对检查结果,车某某的谎言再次被揭穿,便自行从移动病床上下来,继续接受体检,最终车某某被移交商州拘留所执行拘留。

以案说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基本准则,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早已练就了“火眼金睛”识破谎言的能力。在此告诫各被执行人敬畏法律、端正态度,认清现实,无知的谎言和拙劣的演技在确凿的证据和实事面前终将不攻自破。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才是正道,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心存芥蒂不愿履行 解开心结案结事了

石某某与贺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书生效后,贺某某未按判决书的内容返还石某某63000元彩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贺某某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矛盾,始终心存芥蒂不愿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贺某某均未到庭,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住处也未找到贺某某。4月12日下午,执行法官来到贺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寻求村委会协助联系贺某某,贺某某得知是法院传唤挂断了电话。随后执行法官又寻求派出所民警协助,最终找到了贺某某,执行法官随即要对其实施拘传,贺某某告诉执行法官自己之所以不愿意履行,是因为自己始终无法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经执行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劝解,贺某某解开心结,履行了义务。

以案说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人应当按照既定义务及时履行,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各类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在此告诫各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心存不满等个人主观情绪不能成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借口,要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时效性,端正心态,积极履行。(王莲、张波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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