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至29日,西安碑林法院执行局首次使用“电子封条”,对已查封的涉案房产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取证,迫使被执行人最终出面将房产清腾并交付法院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房产,并拟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经现场走访和调查,被执行人未在被查封房产处居住,而是以“抵账”的形式将房产交由案外人实际居住。因被执行人一直拒绝露面,无法掌握其行踪,为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法院对涉案房产张贴了封条和腾房公告,通知实际居住人尽快搬离。结果封条不仅被撕毁且因实际居住人有多人、行踪不定而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张贴封条查封并没有实现其“不准动用”的作用。为更好地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节约执行成本,突出法院执行工作的强执性以及对抗执行将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法官决定对涉案房产安装“电子封条”。
3月14日上午,法院执行人员在涉案房产入户大门上安装了“电子封条”并再次张贴腾房公告,设定不间断监控和取证以及异常情况报警的时间为一个月。
安装后的当日下午,某案外人便联系法院以涉案房产由其租住为由要对查封行为提出异议 。但初步询问后, 该案外人并没有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在法院向其告知“电子封条”具有监控和报警功能,若擅自进入被查封房产以及破坏“电子封条”将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后,其表示会自行联系被执行人处理。
没过几天,长期未露面的被执行人终于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于3月26日共同来到法院完成了涉案房产拍卖的议价工作并承诺三日内腾房。3月28日下午,腾房工作如期开展,顺利腾空后,经初步清理、拍照、换锁,涉案房产于3月29日成功上拍,将于4月30日上午10:00开拍。
这是碑林法院启用的首张“电子封条”,标志着执行工作向智能化、信息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后,碑林法院将继续结合实际执行工作实际,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助力智慧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加速兑现胜诉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执行效果,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张婷)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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