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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2024-04-03 13:50:31 来源:法治日报

洛河是黄河一级支流,位于洛河上游段的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猎捕保护动物,破坏生态。

2022年9月,被告人李某军在洛南县保安镇文峪村文峪沟庙岭林坡,用其购买的14套铁质猎夹猎捕野生动物6只(死体),经鉴定分别为:4只猪獾、1只花面狸、1只红腹锦鸡,其中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猪獾和花面狸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洛南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李某军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全面保护修复洛河流域生态安全,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洛南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人赔偿动物本身经济价值的同时,以在司法修复基地补植树木的方式,替代性赔偿动物死亡后造成的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失。

该案创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的新模式,也是陕西法院坚持最严法治观,实现惩罚犯罪、修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机统一的生动司法实践。

近年来,陕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汇聚生态保护合力,积极履行司法责任,切实展示司法作为,用司法实践守护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黄河保护法施行后,陕西省高院党组强力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建设,黄甫环保法庭、湿地保护巡回法庭、黄土高原水土保护法庭、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全省91个涉及黄河流域环资审判机构的建立,实现了陕西对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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