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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召开社区对象矫正警示教育大会

发布时间:2024-04-03 10:05:01 来源:中国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近日,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会上,首先对着统一马甲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整队,宣布会场纪律,增强会议的严肃性。社区矫正股负责人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陕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中的请销假、训诫、警告及矫正对象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向矫正对象明确了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刘燕主任从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近些年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做了生动精彩的警示教育;区司法局刘建荣副局长做了警示教育讲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不要背负精神枷锁,不要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遵守法纪、严守底线,放下包袱,树立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整个警示教育会议让社区矫正对象知道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诫他们不要存侥幸心理,一定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珍惜矫正机会,积极服从教育管理,依法依规接受监管,平稳度过考验期。

会后,结合前期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心理测评结果,邀请陕西予诺朴心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吕涵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从评估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入手,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互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我分析心理健康状况,改善消极的心理,实现情绪的自我调节,助其顺利完成社区矫正期。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得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对违反管理规定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从而有效地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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