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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检察院适用“全流程”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审结一起扒窃案

发布时间:2018-02-08 16:04:4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李雪 宋晶晶)按照上级机关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磅礴力量推动检察工作追赶超越,近期,碑林检察院在办案中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今日又采用该机制审结了一起惯犯扒窃案。

被告人李某常年以盗窃为生,以监狱、看守所为家,才刑满释放几个月,昨日又因扒窃手机被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抓获。2月6日下午16时许,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民警在“天眼”监控中,发现被告人李某形迹可疑,多次在该所辖区内北火巷附近闹市区欲盗窃他人随身财物未果,后民警赶至现场,一路跟随被告人李某,直至其转到北火巷中段时,趁被害人周某不备之际,将其装在上衣右侧口袋内的手机盗走,欲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月7日11时许,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碑林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迅速赶往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办案工作区,经过了解案情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在实体和程序上都符合条件,决定启动“全流程”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雪、宋晶晶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材料。被告人李某对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当日下午15时许,公安碑林分局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部办案人员依法审查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对涉嫌盗窃罪的李某进行了讯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个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于2月7日17时30分提起公诉。当日傍晚18时30分,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认为本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并处罚金()元。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至此,被告人李某从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到碑林法院审判,仅用时25小时,再创该院办案用时最短的新纪录。

本案系碑林检察院采用“全流程”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办理的第四起案件。在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充分保障被告人李某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李某自愿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 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公检法三机关采用“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办理案件,既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之规定,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也体现了十九大以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检察官力求通过办理好手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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