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院发布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十件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教育功能,为同类案件的办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示范样本,为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提供了精准指导。其中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影路法庭郑彤法官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依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瞒报方被判少分财产》入选。
胡某和刘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双方在审理过程中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在离婚诉讼中处理。离婚后,胡某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归其所有,刘某反诉请求分割其他财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双方财产状况,分别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要求双方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经调查,胡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某银行账户存在大额存款,未如实申报,亦未作出合理解释。法院遂判决刘某分得该部分财产的70%,胡某分得30%。
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因夫妻一方并不全面掌握对方所控制的财产,而另一方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往往可能不会如实、全面承认财产状况,这会导致财产范围无法查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制度督促双方如实申报财产,对不如实申报的,在财产分割中依法予以少分或不分,以维护夫妻双方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益。
今后,雁塔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大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让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发展中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