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生效裁判主动履行,2024年商南法院建立“立审执”一体工作机制,在基层法庭进行试点开展“立审执”一体工作。金丝峡法庭在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该项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
2024年1月3日,金丝峡法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起诉被告黄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因被告黄某车辆未购买商业险,该案多次调解无果,后经法庭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145925.51元,被告黄某赔偿原告56545.19元,判决生效后,经法庭督促,保险公司按判决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被告黄某因资金困难多次催促仍未支付。2024年3月28日,法庭再次通知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到法庭调解,向黄某告知一旦进行执行程序的不利后果,同时给张某做思想工作,让其再宽限被告一段时间,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黄某当即支付了原告2万元赔偿款和应承担的诉讼费,并表示在六个月内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原告也对此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该案是金丝峡法庭贯彻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推进落实商南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也是人民法院坚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当事人判后达成履行协议,能够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切实做到“公正与效率”兼顾,实现案结事了。(商南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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