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禁止教师做微商 网民对此褒贬不一
发布时间:2017-04-05 11:17:45 来源: 新华网
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禁止教职工从事微商”的通知一经发出,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教师兼职做微商,如果利用职务经商,与教学工作相冲突,因为职业的特殊性,而带来负面影响。考虑到这些,那么这项通知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月亮圆圆:教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并没有什么不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家庭收入,毕竟有些地方教师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
@媒体人晏扬:任何事情或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禁止教师做“微商”,只不过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对于教师而言,做“微商”的确有不少好处;但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中小学教育而言,教师做“微商”的弊端和害处却是难以承受之重。
郑方辉(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在实际操作中,要将教师与公务员区别对待,而在教师内部,事业编制与合同制教师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棍子打死”。
@教育学者熊丙奇:对于教师从事微商,应当从学校内部管理的角度来解决,例如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保证教师本职工作完成好,没有必要管8小时之外的事。如果出现利益输送,家长可以通过教师委员会等合法的维权渠道来解决。
责任编辑:聂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