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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中院:“调解+普法” 住房纠纷“批量办”

发布时间:2024-03-26 10:58:57 来源:中国报道

为深入推进联企送法“双百”活动,做深做实源头解纷,3月22日,商洛中院民二庭法官干警深入辖区洛南县一居民小区,采用现场调解和普法宣讲等方式,成功化解一批房地产纠纷案。

2016年,陈某认购甲方锦绣公司(化名)开发的某小区1号楼1702室房屋,双方达成合意,约定总房款30万余元,选房确认单载明“农村户口享受补贴5万”等事项。2016年10月,陈某与锦绣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交房后365个工作日内提供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某支付房款255000元,但5万元的移民搬迁补偿款未能获批。后公司未能按期配合陈某办理产权登记,经该小区业主反映,洛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于2023年5月在该小区集中办理证件,但锦绣公司以陈某未交清房款50000元为由拒绝协助,陈某起诉要求公司出具购房款正式发票,协助办理房产证并支付逾期违约金5100元。锦绣公司答辩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支付50000元及利息。

商洛中院近期受理的该小区系列案件共3起。根据法官实地走访调查,小区另有近30户业主存在与陈某类似的状况,准备于近期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本着一次性从源头化解矛盾的理念,法官决定到纠纷地现场处理,利用“调解+普法的方式”,“一揽子”解决群众的揪心事。

调解当日,法官首先组织房产企业、房屋买受人及代理律师、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用生动平实的语言,向大家详细说明合同中补贴款的性质,并用类案讲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移民搬迁补偿款的处理规则,以及作出裁判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同时,向小区群众宣讲了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因逾期办证、逾期交房等事实产生纠纷的典型案例,以及在签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应规避的风险。

经现场调解和释法明理,陈某知悉剩余5万元的性质,当即与锦绣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支付剩余购房款,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另外2起案件也达成一致协议。锦绣公司表示,将向存在同样情况的近30户业主说明情况,参照本次调解方法处理其他纠纷,积极配合为小区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力求不再将矛盾诉至法院。法官通过本次现场“调解+宣讲”,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取得“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良好效果。

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联企送法“双百”活动,深入贯彻全市法院院长会精神,坚持矛盾纠纷发生在哪,执法办案就跟进到哪,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凝聚诉源治理合力,服务商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屈晓鹏、王倩)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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