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将“四类案件”监管落到实处,3月19日下午,商洛中院审管办组织召开 “四类案件”实质化监管培训会,全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
会上,对商洛中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明确了“四类案件”细化的4类24种情形,对“四类案件”在办案各个环节的发现及标识、监管流程、监管权限及措施做了具体说明,在线演示了审判系统中“四类案件”的标识及报送操作,并对建立本院监管清单台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经过培训,全体审判人员对“四类案件”的类型、识别标准、监管程序、如何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区分依法监督管理和违规过问干预等有了充分认识,对符合条件案件主动纳入监管的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处理好充分放权与高效管理关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商洛中院将继续探索、完善、落实好相关实施细则,利用好监管平台,充分实现“四类案件”监管的实质化、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推动审判案件质效双提升。(张瑞 崔坚)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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