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你们两家之间的矛盾,中院张法官不辞辛苦来到咱们村上,多次给你们双方做工作,若同意今天的处理方案,你们双方就握个手。”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某村支书章某语重心长地对案件当事人说。
“满意满意,从今天起我们两家所有的事就翻篇了,以后还是好邻居。”当事人胡某高兴地表态。
3月6日,商洛中院法官张福秦一行深入基层,妥善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刘某与胡某系同村村民,毗邻而居,2020年6月,因胡某在案涉厕所内堆放杂物引发双方矛盾,经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多次调处无果,两家由此结怨。2023年初,刘某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恢复案涉厕所原状,一审法院判决胡某限期搬离木材等杂物,胡某不服,提起上诉。
深入案发地,寻找切入点。承办法官多方了解后得知,案涉厕所为村办小学而建,1994年予以登记,后村办小学撤销,刘某、胡某通过土地置换等形式在此地分别建房、共用厕所,2021年3月,刘某对案涉厕所予以登记。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双方分别在城区购建新房,案涉厕所功能弱化,后被胡某用于堆放杂物。
抓住关键点,多元化解纷。二审法官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村委会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针对案涉厕所可能存在重复登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司法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对刘某不动产权利证书予以撤销。另一方面,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深刻阐释纠纷的根源,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同时利用人民陪审员知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厕所公用,自行恢复原状。自此,这起邻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下一步,商洛中院民事审判团队将继续深入基层,走进群众,现场办案,综合运用能动司法、巡回审判、司法建议,凝聚各方力量,实质性化解矛盾,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司法之力守护一方和谐安宁。(闫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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