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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法院审结辖区首起电梯噪音污染案

发布时间:2024-03-05 11:12:50 来源:中国报道

搬新家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但高高兴兴搬入新家的秦先生却遭遇了电梯噪音困扰……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结辖区首起电梯噪音污染案,依法判决某地产公司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向秦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2022年底,秦先生购买了某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未央区的二手房屋一套,欢欣入住。2023年初,因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公司经业委会授权启用了地产公司建设的商用立体综合车库。自此,秦先生就能经常听到由车库升降电梯发出的噪声,身体健康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秦先生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协商无果,遂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两公司采取降噪整改措施,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审理中,秦先生申请对其房屋内噪声排放污染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其室内的噪声确实严重超标。但地产公司辩称车库已经验收合格,现由物业公司负责运维,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辩称已尽到维保义务,责任不在其公司。

未央法院审理后认为,噪音污染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经鉴定秦先生屋内噪音严重超标,能够确认侵权事实存在,而地产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建设车库时对电梯已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所以地产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向秦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宣判后,地产公司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美好生活,离不开“宁静”的家庭环境。未央法院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守护“安宁”,为改善辖区人居环境、建设首善区贡献司法力量。(徐祥辉)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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