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受好奇心驱使喜欢看“热闹”,看到有打架斗殴就会主动围观,但如果发生在围观过程中被误伤这种特殊情况,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9月11日晚12时许,原告程某在某KTV门口,看见有人打架,站在旁边观望并辅助报警。之后,被告张某用酒瓶乱砸致原告左脚受伤,受伤后,原告住院治疗三天,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9350,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张某答辩称:原告如何受伤的被告并不清楚,在当时那个场合下,原告明知危险还过去现场,原告自身也有责任。所以对原告的两项诉讼请求均不认可。
法院审理认定,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医疗费3777.75元的证据,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并且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后续治疗、护理费、护工费、交通费的具体花费情况,故核定原告的损失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4927.75元。原告未提交后续治疗费及误工费的相应证据,依法不予支持。根据原、被告责任比例,原告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为1478.32元,被告应承担70%的责任为3449.43元。故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449.43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且被告已自愿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因为言语不和选择打架这种方式解决矛盾,这种行为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如遇到时可视情况拨打报警电话,切勿围观,避免误伤自己。如不幸受伤,需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保存发票。(李丽雅)
责任编辑: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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