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洛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支持和监督并重理念,创新建立“1234”工作法,着力推进府院联动共治、同向而行,有效提升行政审判水平。2023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246件、同比上升50.9%。洛南法院审理的“甲电力设计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入选“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商洛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发挥“一个优势”,凝聚协调联动合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针对部分行政案件成因复杂等难点堵点,及时向党委报送全市行政案件成诉原因剖析、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等,主动争取支持。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推动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十条措施》,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促进形成关注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强大合力。
做实“两项举措”,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做实行政争议诉调对接。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和纠错功能,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案件,发出《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建议函》12份,推动更多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解决。出台《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和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解纷资源,引入调解组织92个、特邀调解员293名,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裁判执行力度。探索建立涉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积极敦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2023年以来,敦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行为9件,支付行政补、赔偿款150余万元。
用好“三个载体”,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用好行政审判白皮书的评价警示功能,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对行政案件、审判态势等的梳理总结和分析研判,累计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12期,通过61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为科学施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供重要参考。用好司法建议的参谋指引功能,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瑕疵和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如,针对商洛市某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发《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工作具体问题的建议》,对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精准规范指导。用好法治讲堂的普法教育功能,助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全市名行政审判法官为政府、人防等行政机关授课14场次,邀请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16场次,到事发地开展征地拆迁、房屋登记等典型案件巡回审理6次,通过授课培训、旁听庭审、法律宣讲等常态化司法服务,变“等待审理”为“靠前普法”,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完善“四项制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出台《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减少和预防行政干预的同时,促进集中管辖和非集中管辖联动协作,合力减少行政争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联合依法治市办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推动“关键少数”深度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3年,全市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115件,出庭应诉114件,出庭率为99.13%。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与自然资源局、质监局等20多个市级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信息,针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专题研讨,促进形成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强大合力。完善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制度。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严格对具体行政行为主体资格、证据材料、法律法规适用、程序规则等内容的审查,依法公正确定是否准予执行。2023年以来,审查终结非诉执行案件137件,结案130件,在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对抗和行政诉讼的同时,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李军宏 李超)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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