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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环资案

发布时间:2024-01-18 15:24:19 来源:中国报道

1月11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环资案,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23年8月7日至9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使用弹簧套猎捕器猎捕野生动物两只,经鉴定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随后,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被告人陈某某将其拍摄的猎狗咬死第二只猪獾的视频发布至自己的抖音账号,被网络巡查民警发现并抓获。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与陈某某达成协议,由陈某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两只猪獾的价值损失1600元,同时在洛南县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栽植红豆杉四株,用以替代性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洛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弹簧套猎捕器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洛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珍贵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境内除划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非法狩猎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侵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李倩、高妮)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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