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和正向信用激励机制,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发出多份《信用修复证明》,助力企业和个人擦除“信用污点”,焕发生机活力。
“本院决定,同意屏蔽被执行人执行公开信息,其信用已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得知长安区法院同意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某企业负责人张某连连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并在履行过程中主动配合承办法官李恒轩的工作,在将相关人员的损失退赔到位后,张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过执行局审查确认,长安区法院第一时间向张某企业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
让企业信用得以“造血再生”的信用修复机制,是长安区法院为深化执行改革、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的一项激励机制,也是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该机制针对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行为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后,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这一举措迅速激活了部分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截至目前,长安区法院已发出50余份《信用修复证明》,促进了70余人次积极履行全部或部分判决内容,帮助30余家企业“纠错复活”,减少了信用惩戒措施对个人工作、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帮助了企业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为了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指导和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宽限,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多措并举,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强制措施的刚性震慑与居中调解的柔性互动,用公正司法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助企、暖企、护企中出实招、办实事,细化具体措施,不断创新法治实践,扎实推动“两行动、两措施”落地见效,擦亮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底色,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白轶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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