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
1998年3月20日,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户县(现鄠邑区)渭丰乡(现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该村132亩土地,用于经营种植或养殖业,租赁期限为25年。由于涉案土地在租赁期间被长期撂荒,加之2018年至2021年期间,涉案土地因非法采挖砂石形成多个大型砂坑,因而土地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2021年7月6日,该村民委员会起诉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村民委员会提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等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作出解除案涉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132亩土地、原告向被告返还土地承包费94453元的判决。鄠邑区人民法院还向有关责任主体发出了加强土地保护的力度、加大对土地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及时对遭受破坏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种等司法建议。西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因土地承包人未尽监管和保护义务致使土地生态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典型案例。陕西法院在该案审理中认真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司法职能,发出司法建议,有力推动了有关部门做好涉案土地复耕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对引导教育群众和基层组织树牢“耕地保护、人人有责”观念,严守土地保护义务,不断增强土地保护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陕西高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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