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公司在信贷方面受到了影响,现在想快点解决这件事情,您看有什么办法吗?”2024年1月4日,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来到法院焦急地说道。
董某某与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董某某4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支付,申请执行人董某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了解完被执行人的意愿和困境后,法官决定适用“执前和解+案件速执+信用修复”机制化解该案矛盾。当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董某某当场收到全部案款后申请结案。鉴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觉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法院免收该案执行费用,并于1月5日向其送达了《结案通知书》和《信用修复证明》,高效为涉案企业“排忧解难”。
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提供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渠道是碑林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的具体举措。下一步,碑林法院将持续厚植善意文明理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促进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韩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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