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受欺诈抚养可主张何种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功缔结婚姻支付彩礼能否要求返还?探望权如何行使?这些涉及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经常被推上“热搜”。那么,这些问题应如何维权、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近日,商洛中院编印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就相关问题给出了答案。
本次商洛中院编印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共有15件案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商洛两级法院审结的诸多家事纠纷中典型案件,内容涵盖婚姻关系、赡养、抚养、继承等多种纠纷类型,涉及“假离婚”是否有效、“出轨”导致离婚可否要求损害赔偿、欺诈性抚养费应否返还、婚内赠与第三人财物可否主张返还、婚姻缔结失败彩礼可否要回、非婚生子女应否给付抚养费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每个案例都介绍了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总结了典型意义,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指引性、教育性、宣传性,对延伸家事审判工作社会辐射功能、做好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有一定的提升和促进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近年来,商洛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家事审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柔性司法,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积极落实“四令一书”工作,实施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巡回审判等工作方式,促进家事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社会关系。
下一步,商洛法院将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事纠纷立法原则和精神为依托,在法律适用中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价值引领,推动“和家亲”工作理念融入审判案件,审理好每一起涉及家长里短的“小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法暖万家”。(刘妍、蒋国亮)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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