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纪大了不懂法,做了糊涂事,感谢法官,为了我们的事,寒冬腊月又是到现场看又是多次组织调解,辛苦你们了。”被告陈某在离开法庭时由衷的说道。
2023年12月26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富水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案结事了。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系邻居关系,今年年初,原告刘某将屋后梨树、石榴树等共计六棵果树移种至与被告陈某紧邻的自家田地边界处,陈某看到后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将树木移走,称树木长大了会挡住自家田地的阳光,影响收成,刘某一直推脱未予理会。4月底,刘某发现该六棵果树枝叶明显发黄且树根下有大量不明白色粉末,遂报警处理。经派出所查明,是被告陈某故意将盐埋在树下欲将树毒死。后虽尽力补救,但六棵果树仍然枯死。二人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刘某遂诉至法院。
富水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且被告已七十余岁,年纪较大,思想较为传统固执,若简单“一判了之”,既不利于纠纷化解,也不利于后期执行,更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相处,调解息诉才是最佳方法,遂决定先看现场再当场进行诉前调解。为了减轻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人联系了村组干部一同到场,先对枯死的果树胸径进行了测量,并找来了当地政府关于果树价值赔偿标准的相关文件材料,对树木价值大概进行了估算,做到心里有数。承办法官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劝说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陈某坚持认为自己投毒有理,不应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能更加妥善的解决纠纷,12月26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当日,被告陈某儿子陪其一同到庭,双方一见面仍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不肯退让。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刘某和陈某及其儿子进行沟通,从法、礼、情角度对双方悉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儿子代其母亲当庭向刘某支付了赔偿款1000元,刘某亦表示回去就将枯死的果树砍掉,今后再也不在地边种树影响庄稼。至此,这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原被告当庭握手言和,表示今后既往不咎,还是好邻居。
群众利益无小事,调走的是群众间烦心事,调近的是群众间两颗心。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商南法院富水法庭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消除于萌芽。(徐莉、彭静)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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