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李某来到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沣峪法庭,将一面写有“不忘初心执法为民 牢记使命公正司法”的锦旗送给法庭;一面写有“为民执法 不舍不弃”的锦旗送给法官。
七年之前,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被告天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随后,张某组织工人按约完成了施工,刘某以天谋公司名义与原告结算,确认工程款及各项费用共计四万余元,约定了1月内付清,逾期则承担款项利息。但是工程交付使用后,天某公司拖延、拒不支付工程款。
底下的工人跟着我干了好几年,他们信任我,但这笔钱一直要不下,我感觉对不起他们,我们都是下苦人,实在没办法只能来法院告了,李法官你一定要帮帮我们……”张某眼含热泪的向法官求助。
涉及农民工权益,必须刻不容缓。法官拿到案件后,立马联系二被告询问相关情况,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官当机立断,立即安排了开庭日期,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秉持着国家对农民工权益优先保护的政策,法官在查明事实后,快速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拖了七年的工程款,终于尘埃落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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