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有按揭,过户手续不齐,使“带押过户”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困难。近日,西安雁塔法院速裁庭李漾法官成功审结一起房产涉抵押直接过户案件,顺利解决带押过户难落地的问题,将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好举措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孙某甲与孙某乙系兄弟关系,2018年11月,孙某甲使用孙某乙的名义在雁塔区某楼盘购买房屋,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均由孙某乙签订,该房屋购买时,孙某乙向银行申请了购房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一直由孙某甲偿还。
2022年5月,孙某乙突发疾病死亡,孙某甲继续正常偿还该贷款,孙某乙的继承人均认可该房屋系孙某甲实际购买,愿意配合过户,孙某甲多次向银行提出希望其配合办理,但因案涉房产存在抵押贷款,银行一直要求全部偿还贷款才愿意配合孙某甲出具相关手续,致使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办理。
后孙某甲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产归孙某甲所有,并判令孙某乙的各继承人及银行立即配合孙某甲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审理过程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称,按照合同约定抵押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理抵押财产,认为原告孙某甲主张变更房产至其名下,于法无据,要求先结清贷款,后进行产权过户。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甲、孙某乙之间借名买房事实存在,孙某乙的继承人亦均认可该事实,愿意配合过户,且符合目前国家“带押过户”政策,故判决支持了孙某甲的诉讼请求。
目前,判决已生效,涉案房产也实现了“带押过户”。(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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