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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丹凤法院:表兄妹“亲上加亲” 十年婚姻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23-12-26 11:13:04 来源:中国报道

十年夫妻,到头来竟是无效婚姻。近日,丹凤法院铁峪铺法庭审结一起表兄表妹离婚纠纷案,并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李强(化名)和张玲(化名)自小相识,李强的母亲和张玲的母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妹,两人是姨表兄妹关系。二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从小就一起玩着长大,进入青春期后,表妹张玲喜欢上了表哥李强,虽经双方大人极力反对,但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年轻人义无反顾地走到了一起并开始了同居生活。2010年9月27日生育一子,2012年2月14日双方隐瞒了表兄妹关系在丹凤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姻并没有想象中那样美好,婚后李强常年外出打工,张玲在家照顾孩子上学,由于聚少离多,双方激情减退,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矛盾冲突不断。2022年12月,张玲在同李强房东视频通话时发现李强所租住房间内有女性衣服及化妆品等物品,遂怀疑李强出轨,导致矛盾升级,继而开始分居生活。2023年3月,原告张玲向丹凤法院起诉要求和被告李强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庭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走访调查,在查明基本事实后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表兄妹,二人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属无效婚姻,并且自始无效,法院遂依法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虽然张玲与李强这对表兄妹的婚姻被宣告无效,但双方儿子已经年满13岁,并且乖巧懂事,品学兼优,为最大限度减少父母“婚姻”对孩子成长带来的影响,承办法官在征询孩子意见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李强所有,由于其常年在外务工,委托张玲照料孩子学习及生活起居,李强担负孩子的生活费用。二人在县城购买的一套住房归李强所有,但保留一间房屋为张玲居住使用,张玲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一起家事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得以彻底解决。于是,一起离婚案件出现了两份法律文书,其中一份判决书宣告了双方婚姻关系无效,一份调解书明确了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王晨)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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