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商洛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应救尽救”的理念,“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司法关怀和温度,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及时拨付司法救助资金。2023年,全市法院共计拨付救助资金275.9万元,救助案件153件205人,其中市中院执行救助案件7件21人,信访救助案件7件7人,联动救助案件10件14人,基层法院救助129件163人。同时,救助办积极向上级汇报、请示,争取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报送联动救助案件共计15件23人,救助12件20人,发放救助资金72万元。所有救助资金均及时拨付到位,申请人生活困难情况得到有效改观,切实发挥了司法救助的保障功能。
严格落实救助工作规定。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联动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商洛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细化司法救助程序,严格审查基层法院救助案件相关资料,严把救助案件质量关。组织召开司法救助委员会2次,集体研究讨论大额救助信访案件4件、执行案件3件,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突出的案件,改善了申请人的生活情况,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积极推荐打造典型案例。广泛搜集报送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在已办结的各类救助案件中多角度挖掘特色亮点。近期,由市中院报送的《王某甲等五人申请道交侵权赔偿司法救助案》《王某已申请道交侵权赔偿司法救助案》《阮某某、唐某某等五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3个案例,全部入选省高院发布的《陕西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为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指引和借鉴。
妥善办理新类型救助案件。2020年救助办给予阮某某、唐某某等5人司法救助金33000元,今年3月赔偿款33716.50元执行到位。按照规定,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应当从中扣除,回笼到救助账户滚动使用。鉴于阮某某、唐某某等人劳动能力弱,经济收入缺乏保障,3个孩子面临学费、生活费的重压,救助办决定对申请人阮某、唐某的救助金在执行款中扣除10000元返还至司法救助资金账户,将剩余的23000元仍作为司法救助金再次发放给5人用以解决其生活困难。该案是全省首起对司法救助资金予以扣除的救助案件,救助办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对于规范救助资金回笼使用具有重要指引意义,最大限度发挥了司法救助资金扶危济困功能,彰显了人民法院时刻牢记群众利益、解决“急难愁盼”的为民情怀。
注重上下协调沟通。今年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开展集中回访救助申请人2次,实地查看申请人得到司法救助后的生活情况,用司法关怀温暖困难群体,从“小案件”中体现人民法院的“大情怀”,救助回访工作得到省高院充分肯定。另外,市中院加大对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做到工作流程精细、资金使用安全、案件卷宗规范,多措并举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救助业务水平、案件质效、工作影响力显著提升。
下一步,商洛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厚植为民情怀,不断深化救助理念,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推动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闫莉霞、彭杰彧)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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