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通讯员 耿萌) 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依托,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严把审查逮捕这一刑事诉讼的第一端口,健全五项机制,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杜绝捕后不诉,捕后无罪案件的发生。
一是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有影响的案件,坚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客观、全面、合法、规范获取案件证据,通过将审查逮捕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报捕案件质量。2017年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疑难复杂案件12件23人,保证了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目前5件8人已获有罪判决。
二是案件审查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一般性批准逮捕案件,实行员额检察官负责制,即谁办案,谁批捕。对重大疑难复杂性批准逮捕案件,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上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对所有不批准逮捕案件,均需上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把关,疑难复杂的不捕案件,需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集体讨论,在综合全部门意见基础上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和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检察官联系会议讨论认为有必要的,上报检委会讨论,确保批捕案件质量。如在办理“7.7”故意毁坏财物案、“12.4”非法拘禁案等在全县影响较大的案件中,严格按程序办理,依法公正做出合理决定,保证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联系沟通机制。承办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报捕案件后,第一时间审阅案卷,针对案件定性、证据缺失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联系,听取侦查机关意见,求同存异,指导公安机关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期间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邀请公诉办案人员介入分析,从严把握批捕条件。
四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机制。要求尽可能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掌握案情,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讯问中,既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也要重视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提出受过刑讯逼供的,要立即认真核查,查证属实的对刑讯逼供的口供要坚决排除,不能作为逮捕的依据,一时无法查清的,要慎重对待,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决定是否采信。要摒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观念,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五是风险评估机制。对不批准逮捕的后果做出客观的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预判,并制作相应的预案。针对有被害人的案件,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注意跟踪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可能发生变化的案件。
责任编辑: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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