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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已满18周岁,西安雁塔法院:无需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3-12-14 11:38:41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1999年,原告郭某与被告曹某因打工相识,并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大龙,现大一在读。婚后二人时常争吵,感情不睦。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因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原告郭某遂于2023年9月再次向雁塔法院诉请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曹某抚养,由原告郭某支付抚养费。

原告郭某无固定工作,以打零工为生活来源。经征求婚生子大龙的意见,其表示在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目前其在校读书,尚未独立生活,主张其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大龙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原告郭某与被告曹某虽为大龙的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对于原告主张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依法予以驳回。(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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