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法官,多亏刘法官带领我们数次核查证据材料,将我们三方的矛盾纠纷理清,不然不知道我还得两头跑多少次才能拿回工程款……”一起涉及7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调解后,当事人送来一面书写着“止纷息诉 尽心尽责”的锦旗,向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引镇法庭刘智中法官表示真诚地感谢。
2018年1月3日,A公司中标某管理局的污水处理和雨水回用工程,实际施工却是由与A公司有合作关系的B公司独立完成。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某管理局表示可以随时付款,但是因合同中标人与实际施工人不一致,三方矛盾之下导致工程款结算迟迟未达成一致,实际施工人B公司遂将A公司与某管理局起诉至法院。
由于案涉工程体量大,证据材料复杂,仅工程竣工材料及对账资料目录就多达500多页,刘智中法官为此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证据核查,逐步理清了三方的核心矛盾:AB公司就结算工程资料等方面存在纠纷,而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无合同关系。发包方虽表示工程款可随时支付,但对付款对象三方不能达成一致。
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法官了解情况后,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二被告联系沟通,耐心释法析理,分析利弊,使其充分认识到各自的法律责任,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一直调解意见:由A公司与B公司核对竣工材料及对账资料,经过A公司确认后,再由某管理局向B公司支付700余万元工程款,同时B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及合同的工程质量责任等经济责任。
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涉企纠纷在基层化解,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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